员工离职一年多以后,回来要求单位补保险,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28:58
我公司有三个员工,他们进入,离开公司的时间分别为:
第一个:2006年9月24日进入公司,2007年12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3个月;
第二个:2006年12月1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第三个:2007年1月12日进入公司,2007年9月份离开公司,离开公司的时间为16个月。
在职期间,公司征求员工的意见为其上保险,当时他们因为工资低,所以不参加保险。(但是这都是口头说的),所以公司没有为其上保险。
直到他们自愿离职。
现在他们来公司要求公司给补以前的保险,请问大家,公司该不该给他们补交以前的保险?公司要是不给交会有什么处分?
谢谢大家!

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补交

因为根据劳动法和社保条例规定

公司必须从员工工作之日起参加社保,任何不交社保的协议,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如果公司不补交,那么该员工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了,要求单位补交

不过,这些员工已经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了,时效是1年,他们要争取也是很难的了,就是诉讼了,公司可以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