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37:11
我的户口在桂林,我男朋友的户口在南宁且为集体户口(由于大学毕业打回南宁的),我们在上海工作,想请问应该如何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请详细回答,因为我们没有什么时间请假回家,谢谢!
问题是我男朋友在南宁的集体户口是没有户口本的啊?或者是别人的户口本,人家不会给你的。是不是要当地的派出所出一个户口所在地证明代替户口本?

对呀,你说的对劲,没有户口本就得是户口证明。

身份证加户口本或户口证明。

夫妻双方双方亲自到你们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申请,
应带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本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张(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结婚照片三张(一般民政局那里有附带服务,但收费较贵)。

户口本与身份证的信息一定要符合。
且双方的婚姻状态为未婚,
去到那里后,出示身份证和户口本给他们审核,他们会给你们各自一张表格填,填完后在上面签名按指纹,然后把照片交上去,然后他们就给你们出证了,工本费9元。
最后在你们双方的户口本的婚姻状态印上“已婚”。
然后就恭喜两位了,嘿嘿。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