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长期护理费应按何标准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48:11
需要护理的人是农民,居住在农村,护理人是其妻子,也是农民,请问护理费是按照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还是按照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谢谢

护理费计算的标准:
  原则上,护理费的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护理人员的花费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当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时候,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所谓的护理人员显然是指那些非专职的护理人员。当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时,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在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此时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也无论其实际支付报酬的数额,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因为在非专职的护理人员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时,虽然表面上受害人可能并没有支付或者完全无需支付护理费用给护理人员,但是护理人员为此付出了劳动,该劳动也是可以以金钱进行评价的。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这里所谓的护工是指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护理人数
  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这一规定既可以防止受害人毫无必要地增加护理费,避免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应有的赔偿责任,同时又考虑了受害人的实际需要,作出了一定的变通。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借鉴军人伤残抚恤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一级伤残定残后的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二级伤残为40%,三级伤残为30%。

下面是一些相关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工伤残人员享受护理费的条件等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13号)规定“职工工伤或职业病致残后,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同时具备护理依赖条件的,才能享受护理费。被鉴定为四级以下伤残,生活尚能自理,不能享受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