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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30:49
我是城阳区房村一名党员,
05年12月31日清晨邻居偷窃我柴火(被捉现场),家母出外制止对方闹事,后我出外劝架,对方动手(砖头)我怕伤及老人和孩子,紧迫间躲闪格挡自卫,将对方眉皮擦伤,城阳法院判轻伤(期间均是他个人自己办理),没有出示法医验伤比例图。我 是党员有制止偷窃行为的责任和义务,那那么我没有保护老幼和自卫的权利吗? 城阳法院对我的处理虽然 悖公正 而寻人情断章取意,2年了为了尽快结案投身工作,我没上诉,我接受了法院调解并全面给予赔偿。 而 城阳纪委 的处理则让我实在承受不了,更让我村支部和全体党员不服! 城阳纪委 没有深入、详实按党章办事: 1)党章38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纪的党员应 本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 错误的性质 和 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还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章中加了‘严重’二字,并不是‘触犯刑律就必须开除’城阳纪委 没有做到。2)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的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但城阳纪委 没有顾及支部大会上全体党员的心声(镇纪委有会议情况记录)。3)城阳纪委做到了一点:那就是特权!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党、纪委有权...。城阳纪委并没有 领悟 党章‘在特殊情况下’几个字的真正内涵和真谛,他们只认为是他们有特权了,工作可以化繁为简,用特权一棍子把人打死!早早结束烦心的小事;对方(当事人)在市南区公安口的一个小亲戚的人情,就令城阳法院和纪委丧失尊严,扭曲党性,歪曲了共产党先人创立党章的理念,令党员和百姓汗颜和不服啊!(请调查惜福镇纪委和纸房村全体党员和村民) 我问过城阳纪委人员这样一句话:如果我有亲戚在区政府(或我是付家埠的、王家村的党员)处理结果会这样吗?她没有正面做出回答...书记 我有19年党龄在部队时因为思想、军事、政治觉悟过硬,执行过多次艰巨任务:如外使警卫、为外使表演、89·5·20维护,89·6·4 制暴,89·10·1晚天安门前警卫兼礼兵,90·保卫亚运会等等,在村委任主任期间因正直踏实为民服务得到党员和村民认可和信任,后因当时条件能力不足以带领村民迅速致富,我选择了到企业锻炼。汶川赈灾时我也多次捐款。 党员---是我家人的骄傲,子女成长的激励,是我足以用血汗和生命来维护的荣誉,有

这个事你自己没把握好,你一开始就不应该接受那个狗屁法院的判决,应及时上诉。现在早过了追诉期,还说什么呢?纪委的处理是根据法院的判决书作出的,你自己既然对法院判决无异议,那就怪不着纪委。

果然,当过兵的政治觉悟很所作所为就是那么有气质令人敬佩!
自己问心无愧就好了,别人怎么说你很在意,只是当时应当上诉,这样更好我觉得。
当兵的啊啊啊啊,支持你啊啊

谁现在敢说共产党不好?
你也是共产党,只是你是个穷共产党
法律是给穷人定的
你跟谁讲理去啊?
共产党好不好?
老百姓肚里心知肚明
只是谁也不能象本 拉登似的
说怎么地就怎么地
不多说了,说多了有人该说我反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