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公司能否用后出台的文件来 规范前面所发生的培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0:32:23
公司能否用后出台的文件来 规范前面所发生的培训?我是2003年进公司的 2003年9月到 2004年6月公司外派培训,2006年10月到2007年1月,2008年8月1日到 8月31日,一共三次外派培训,公司以前没有关于培训方面的 规定,2008年12月底出台一份规定,外出培训的必须服务满五年,如果未满,必须按以下方法赔偿:“第十八条 偿付费用范围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参加培训时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偿付费用收取办法
学习结束后,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五年要求调离或自费出国者,均须偿付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用,实际偿付费用=偿付费用×2。”
这个规定是否合理?我 现在想离开公司要怎样赔付啊?

如果在外派前有关于培训协议之类的文件应以之前文件为准,之前没有约定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用为标准,全额赔偿,不应加倍支付.

最好是协商,实在没办法就忍忍,一倍赔偿,这些规定都是人情居多的。和管事的搞搞人情

合理,您只能按规定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