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岗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5:58:04
我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在本岗位发生失误,并且很多本岗位的工作不能胜任,现在公司决定给予不调薪调岗,但是员工现坚决不同意签字,并提出公司给予补偿方可,哪公司应该怎么办?

你们是否有签合同,可以依合同办事啊

这个员工你们是否还想继续任用

现在处于金融危机情况下,工作不好找,为什么不给他点危机意识

告诉他,这是给他的最后机会,如果他不愿意接受,公司只能被迫做出让人痛心的决定了

或者你们干脆就重新招人好了

员工因在本岗位多次发生错误且不能正常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公司是

是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首先公司应开出该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证明,并以书面的形式向该员工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坚决不同意,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