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房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4 21:38:52
请教懂法律的朋友帮忙,房主在多年前因家庭感情不合与妻子产生矛盾,其妻子将其杀害,进入监狱,一直都不联系,也不知何时出狱,其二人有一女儿,现在女儿还居住于房主(其父亲母亲)当年的房子,房产证的合法持有人是已故的父亲,请问上述这种情况其女儿如何继承采房产,如若拆迁房屋该怎么做,是否可以贷款?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谢谢!

妻子杀死丈夫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当然丧失继承权,父亲那份只能由女儿继承。

杀害被继承人,母亲已经丧失继承权了。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那部分。
但是如果是父亲自己的房产,那就没有母亲的份了。
拆迁的时候有相关规定,参照处理就行了。
你得继承了以后才能用来抵押贷款。

我是学法律的
房屋之前应该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杀死丈夫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当然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父亲那份只能由女儿继承。因为夫妻并不属于离婚的情况,对于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父亲死后对于之前的夫妻共有财产现在可以看做家庭共有财产,由母亲和女儿共有。女儿要以房子做抵押进行贷款的话首先要到房产登记机关作登记,因为虽然她继承了父亲的部分,但是要对房子做处分行为必须先登记,如果之前登记名义人是父亲的话可以直接登记为女儿。如果是父母两个人的话可以登记为母亲和女儿。是女儿的话可以基于此向银行贷款,如果是母亲和女儿的话可以先征求母亲的同意。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应该是之前只登记了父亲,这时只要改登为女儿。如果到时候无法还款房子被银行强制执行的话,母亲出狱后如果请求自己的份额的话,女儿是要将相应的份额赔偿个母亲的。拆迁房屋的话,得到的赔偿应该仍旧作为女儿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