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理解:“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17:15
新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怎么理解?是指:a、只要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就可全额税前扣除,还是指:b、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限额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另外40%部分即使在限额内也不能扣除?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我举例说明!
例如:公司100w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2000又怎么算
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
(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5000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2000,(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200元,按1200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年销售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