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26:59
我们 家是公房,房证的承租人是我爸(和我妈离婚我判给我爸,我爸就我一个孩子,没有在婚。户口上有我爸和我,还有我 三姑家的孩子(是我爸的外甥女,因为想变成,城市户口1994就迁来了,但是从没有在我们家住过)我爸去年9月去世,去办理公房更名手续,需要去做公证,但是公证员说要我三姑家孩子的签字。怎么才可以不要她的签字(我们家不怎么来往,我实在找不到人,还有我怕她用这件事情卡我,想要好处)我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样公证处不用她签字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需要办什么手续。希望详细回答 !!!!!! 我是鞍山的
补充:《鞍山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外迁或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本市常住户口,在不超过本人住房限额标准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政策,可以申请办理更名手续。(户口本上的成员都算家庭成员吗?公证处为什么要她的签名?)

不好办,你只有把她的户口迁出去.

这个事情好象不关你三姑家孩子的事,因为他又不是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而且也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只要你能证明你三姑家的孩子没住过这个房子,因该能做到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