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漏计涉及的税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38:21
一、2009年接手一家驾校的会计工作时,发现前任会计分别漏计2006、2007、2008年分别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汽车)五项,具体为2006年两项,购入价值共12.5万元;2007年一项,购入价值8万元;2008年两项,购入价值共9万元。请问现在要将此五项固定资产入帐,应该走哪些科目?最好具体一点;
二、同时这些新入帐的固定资产涉不涉及相关税收?如果涉及,对应哪些税项及税率,在年底所得税中是否还应反应?
三、另外再问一下,根据最新的相关制度准则,驾校用以培训的汽车折旧年限最低是五年还是四年?
谢谢!
对问题二的补充:上述固定资产是入2009年度的会计帐目,也就是说,新增入帐的这部分固定资产是否会提高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的税金?

1、现在将固定资产入账,那还是要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2、固定资产入账,不涉及相关税费。但是,它所补提的折旧,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个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3、折旧年限是四年。
规定: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1、就走固定资产科目,对应的补提折旧。

2、你这个涉税是涉税了,不过所得税方面,是很难办理得了退税的。

3、车辆税法规定是四年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