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检察院公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30:46
我是轻微伤,对方是轻伤偏重。我没有打对方,目前也没有证人和证言说我打对方了。我不知道对方伤是如何造成的,但现在将我列为犯罪嫌疑人,于08年11月对我进行取保候审,写明是因“证据不足”。我一直未被羁押。
09年初,检察院找我了解了一下情况,就让我等消息。
我想问一下,检察院是否会对我提起公诉,还是会不公诉。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并不中断案件的侦察、起诉和审理。
  对于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察,证据收集充分之后可以移动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般这种情况 要看公安取证进展如何,如果有人说就是你打的,还是有可能被检察院起诉的。但这种可能性不大了,案件都已经到检察院了,说明公安的工作已经结束了,他们也不太可能为你的问题再去花很大的力气,所以除非有新的证据出现,检察院对你提起公诉的可能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