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8:16
男方好几年不工作 在家欺负女方 所以选择离婚 有三套房子(一套3房2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厅一套两房一厅<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 一套商铺 商铺还有30W左右的贷款<房产证上是一家三口的名字>)没有现金 有个女儿已经满18周岁 在国外读书 女儿离婚后跟着母亲 请问这样的情况 法院应该会怎么判呢????

如果财产都是婚后取得的,一人一半。婚前取得的还归个人。如果你能举证说明他不工作和欺负你,那么法院会考虑多分给你。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夫妻名字的那两个房子应该双方平分,有女方名字的那个房子应该是女方的,看是不是女发的劳动所得,婚前所买的东西应该谁买的归谁,婚后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应该按比例平分,女儿已经18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应该征求女儿的意愿,建议您查查相关的财产分割的规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