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4:21:06
还有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
有没有针对辞退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而特定的条款呢?
烦哦~~ 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予解答!
辞退是指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涉及是否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
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要在原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要求签订时才涉及。
您所说的情况,如果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话,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提起仲裁或诉讼的话,可以得到按工龄一年一个月然后再乘以二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你再续定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没有退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而特定的条款,但对于企业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