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1995年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1:01:50
广东省1995年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劳动者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给劳动者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3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新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为什么08年后劳动合同终止,广东省没有按1995年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2008。1。1号以前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发放一年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此项规定,并且像广东省文件里所说的补偿方式在新劳动合同法中也有,但是却不是在合同期满后以生活补助的方式来发放。
省级文件同样有效,如果没有声明作废,应当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