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楼顶装了小灵通的信号塔,有哪些法律法规适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7:47:17
我家刚搬家一年,楼顶装了一个小灵通的发射接收塔,还有一个配套的房子,站了楼顶不少面积。装的时候好像只问了顶楼的意见,给一家送了一台小灵通。
但是最近半年来,我出现了脱发(很严重),头痛,精神萎靡不振等强烈的辐射症状(我才20岁,出现这些症状肯定不正常),我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将那个可恶的塔迁走。不知道大家能不能为我提供一些帮助,告诉我有哪些法律法规适用。目前我只找到了物权法而已。或者武汉市的相关管理办法也行,谢谢大家帮助我,毕竟是有关全家健康的大事啊。我的分都贡献出来了啊~有用的答案还会加分的,懂法律的各位帮帮忙啊~

楼顶属于公用部位,须全体业主同意才能用于商业经营,因此,可由所有业主提出异议,可诉讼解决此事。

首先前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必须证明你出现的症状与辐射有关,并且排除其它因素,证明发射塔是最可能的来源,你可以去比较权威的医院开证明。
个人觉得,要看顶楼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个别专有(顶层业主)。
物权法第83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 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所以,如果你们社区有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你可以向他们反应,如果没有你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上面只是参考,建议你求助一个比较有经验律师。

如果楼顶是顶层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就适用于<<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及共同管理的权利.若要安装接受塔,需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是属于顶层的业主私有的,适用于?<<物权法>>的相邻权,第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禁止相临权利人排放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固体废物以及施放噪声,光,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此外,还适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你可以去相关医疗机构鉴定是否是由于你所述的情况导致出现不适的症状,如果是,除了要求停止侵害行为还可以要求赔偿.

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城市规划法〉

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也有明文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发射塔就建在校园操场内,象隐形杀手一样无时无刻不在伤害着人们的身躯,实在令人发指。

发射塔建在小区内,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