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懂法的进)工作时间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47:42
我单位在合同里规定了每天上班的时间六个小时的~可是又说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又强性要求我们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不到者按一分钟一元扣除工资··这在法律上合理吗?领导级说是合理的?有何法律依据吗?
且说合同是规定了每天上班的时间六个小时,然我们每周三五晚都得加班三小时,这不在合同时间里的上班是否算加班,单位只给我们一周总工作时间超出四十小时的二个小时的加班费又合理吗?我要依据哟~~~
能单独给我一个答案我都感谢咯~哈~最重要是第一个问题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部分发放加班费。
十五分钟属于工作准备期,一般单位都提前到岗的,开个早会什么的。
像你们教育口上六个小时班,其他单位都是八个小时的。按劳动法那样是没错的。

扣 工资 是不合理,要求你提前到岗也正常,一分钟一元基本等于没有。领导说的合理是合乎情理,不是任何事情都要去用法律手段解决

这个是学校的规定,你不接受你可以不做呀。法律不可能规定的这么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