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希望大家帮忙解答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39:52
我想问一下大家,我在一间公司工作,当时面试的时候主管跟我说要先试用三个月,工作获得肯定了才可以签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而且我试用其间并没有签订有关的书面合同或者协议.只是主管口头上跟我说的.现在做满了三个月试用期,主管要辞退我,我觉得公司一开始录用我的时候没有提出跟我签订劳动同基础下擅自使用试用期,好像违反了劳动法,而且公司就算跟我签一年合同,也只是试用一个月,这里我也觉得是很不妥的,还有,现在主管又跟我说要我继续试用一个月,就是我一共是3+1个月的试用,违反劳动法比较明显,公司明摆着是不想跟我签约想一直试用我,让我做廉价员工.我想起诉公司没有跟我签约,获取赔偿,但是我公司里的其他同事都是先试用三个月再签约或者有些是直接被炒的,可是好像没看见有人起诉公司,所以我想问一下大家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起诉公司,胜诉的可能高吗?
我有该公司的工作证还有工作报告之类的可以证明在公司工作过

一、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第二个月起每月向你支付2倍的工资;
二、如果公司要单方解除合同,需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三、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没有书面文书,上述很困难,因为法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这两个机构是社会团体。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同事的做法是不对的,说严重点儿就是“助纣为虐”;公司的做法肯定的违法的。

你的说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如果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你手中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你上劳动保险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投诉的依据。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