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缴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17:05
假如:
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本期数是:-1000元,累计金额是:-1000元;
第二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本期数是:-2000元,累计金额是:-3000元;
第三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本期数是:-2000元,累计金额是:-5000元;
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利润总额本期数是:10000元,累计金额是:5000元;
那么在第四季度缴纳所得税时,是按本期数X税率,还是累积金额X税率

累计利润总额*税率

累积金额X税率
年底清算

累积金额X税率
在下一年的4月30日前汇算清缴

一、按累计数计算。第四季度缴纳所得税=5000*25%=1250元;
二、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交,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
1、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月(季度)已纳所得税 。
2、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月(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月(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