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领过失业金但未领完又重新就业,后又失业,以前未领的失业金还可以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3:00

可以的:失业保险条件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再次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未领完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