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0:41:41
在08年的注会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处理如下
如果提前处置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整个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额比较大(10%以上),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账面价值)
差额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调整 (我的问题是,这个调整以后还要记入当期损益吗?应该怎样处理啊?)

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账面价值)
差额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调整

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全部出售时

1.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取的价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到挤)

同时,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
2.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投资收益(或借方)

注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累计额包括:重分类日,持有到期金融资产转换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资本公积和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影响的资本公积的发生额.

1和2分类可以并为1个分录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倒挤,或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