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6:10:36
我所在的公司是银行委托监管抵押物的,去年我负责一企业抵押物(已被银行申请法院查封)的监管工作,企业的大门被我公司锁住,钥匙掌握在我的手上,企业的进出都必须经过我才行。而企业的外资股东也向法院申请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等物品,而企业的中资股东多次派人(企业的原负责人)将外资股东查封的物品变卖或转移都是我开门的,但是我所有行为都向我公司汇报且指示我开门的,现外资股东要起诉我串谋中资股东变卖、转移财产。前几天公安局经侦办的警察让我做了一份笔录,主要问我大门是否只有我才能开启和企业哪个负责人让我开门的。也告诉我中资股东已被拘留。我想问下杨律师:我只是按公司的指示开门让中资股东的人员进出,我非企业的员工也没收受企业的好处,我只负责监管银行查封的货物,我并没权力阻止企业的行为。我公司锁住大门只是为了方便对银行查封货物的监管,中资股东变卖、转移的物品并不在我的工作范围,这样我有没有触犯法律?要负法律责任吗?

显然不要负责,没有触犯法律。你非常负责的履行了公司交给你的工作,那是中资的责任,如果真要追究你们公司的责任,责任也不是由你承担,你只需证明你为中资开门是按照公司方面的指示做的。(我很怀疑是你所在的公司方面的人和中资相勾结或者收了中资的什么好处)
完全不用担心,你是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