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条件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10:20

没有教育法律责任说法。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刑事、民事责任。

教师承担的是道德责任,没有条件,呵呵
或者说教师只有责任没有权利

教育质量问题是世界各国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个始终被关注的问题,历史上的每一次教育改革都是为了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尽管不同的时代、不同时期教育质量的标准是不同的,但为了保证为社会发展服务,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必须保证质量。我国已把保证教育质量写入法律条文中。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三章第二款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质量。”这一规定不仅直接明确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目的,而且也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的达标程度作了合理、有效的法律定位。
一、何为保证教育质量
《教育法》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保证教育质量的规定,是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标准的控制,是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培养目标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的控制。这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既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也包括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相比,它是人类自身的再生产。教育的对象是人,产品是人,所以教育质量就是教育所培养人的质量,或者说教育所培养的人的优劣程度。《教育大词典》把它定义为“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
保证教育质量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担保做到教育教学活动和培养学生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这是国家对受教育者最低的要求。衡量教育质量的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教育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也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规定。
保证教育质量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保障所培养的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最低要求,即教育质量必须有统一的保底要求,学生通过教师的教和其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各学科课程标准是教育质量的具体要求,即教育规格,它是教育目的的综合反映。由于社会环境、学校条件和个人素质等的差异,决定了每个学生的发展体现出自己的特点,因此要在保证教育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统一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