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和审计署在对国企进行审计,监管方面有什么分工和联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9:26:43
国资委是以投资者的身份进行审计,主要关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
审计署是独立的政府审计机关,更关注合规合法性。
相比而言,审计署的审计更加独立些。
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对中央企业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内部审计的更高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于1983年9月15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院29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按照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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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