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自己的社保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2:20:21
劳动仲裁第一次被驳回:
小王在Z 报从事采编工作已经四年,工作期间报社会计每月以现金的形式给小王发底薪+稿费,但在这四年,报社没给小王交社保及签定劳动合同.
小王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报社补交四年社保及支付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仲裁委员会以 Z 报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为由驳回了小王的仲裁申请.

找到了具有仲裁主体资格的公司:
一天,小王在网上搜索到:Z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招聘记者/编辑/市场人员,下面是Z 报的介绍,显然是在为Z 报招聘员工.
小王从工商局查到,Z广告公司的住所地和Z报是同一地点,且该广告公司的法人是报社社长(报社的老板)的老公,原来报社有这么个隐性公司!!

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变换对象:
了解以上情况之后,小王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对象为Z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现在已经进入举证阶段。小王的工作证/采访证/员工荣誉证等所有工作证件上的盖章都是Z报,而不是Z广告公司,小王怎么才能把Z 报和Z广告公司牵扯上关系,证明自己和Z广告公司有劳动关系?
在证明两者关系上小王只有下列证据:
1,Z报和Z 广告公司住所地为同一地址,且名称都为Z .
2,Z广告公司的法人实际上Z报的总经理,他负责报社内部的运营,报社大批开销都得经他批准,员工都叫他张总,但公司内部通讯录上没他的名字,只要打到总机说找张总,前台就会把电话转给他. 但外人不知道他和报社有什么瓜葛,只知道他老婆是报社的最高领导,是报社的老板.
3,该报的广告客户有打广告款到Z广告公司法人私人帐户上的情况.
4,Z广告公司的法人名字曾经出现在报纸号外刊上,职务为总编辑.

请问:
一.现在小王的申请仲裁要求Z广告公司赔偿社保及双倍公司,Z 广告公司如果以和Z报没有关系为由进行申辩,小王该如何回应胜算才比较大?

二.劳动仲裁如果不成功,小王去法院诉讼的话,应该以谁为诉讼对象比较稳妥?
暂列三个诉讼对象:
1。报社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依据是(一)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

(一)用人单位(甲方)与被聘用人(乙方)一经确立劳动关系,那签订劳动合同书是甲乙双方都应该要做的一件事,尤其对乙方而言是绝对不能忽略的。你在该报社工作四年,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你最大的失误。为此,你的个人利益受损,社保没有获取等虽是事实,但打起官司来,你不会得到“合同法”的保护。
(二)上社会保险的如此大事报社都不能给你解决,又无合同维权,你根本早该离开该报社了。搞到四年后,拖的太久了。
(三)二次仲裁小王很可能失败。因为变换的对象在表面上与小王无直接劳动关系,很容易脱离干系。
(四)小王不可以将Z报的社长作为劳动争议的诉讼对象,因为个体某人不能代表一个单位。
(五)小王想要得到自己四年的社保及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他接下来需要做好仲裁失败而转向法院起诉的准备。
(六)去法院诉讼的对象应该是报社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因为Z报非法经营的责任就在于“它”。

一.现在小王的申请仲裁要求Z广告公司赔偿社保及双倍公司,Z 广告公司如果以和Z报没有关系为由进行申辩,小王该如何回应胜算才比较大?
:此事是这样考虑,首先小王是此报的工作人员此事要确定,其次,此报纸是由何单位出版,这是另一问题,如果确定某公司办理的出版的这一报纸,当然这个公司在劫难逃。此事,可去当地新闻出版机关查询。
二.劳动仲裁如果不成功,小王去法院诉讼的话,应该以谁为诉讼对象比较稳妥?
:以实际出版机构为准。
暂列三个诉讼对象:
1。报社的主管、主办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依据是(一)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在出版物内容等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设备,并创造其他必要条件,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这个肯定不是。
2.Z报(报社没有进行工商注册,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人就是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的)
:不可能。
3.Z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依据是它和Z报的关联关系。
:答案同上。
三.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了解到Z广告公司有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据了解报社为近两年进报社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