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视信号的卫星接收器是否合法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26:39
过年回老家,县城很多装了卫星信号接收器(外表酷似一口锅)取代了有线电视线。年底了说电视台要查,就地销毁。
请问这个东西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
  第129号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日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第11号令)
  第六条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个人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个人,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在我国通常是不允许个人安装卫星接收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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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 第九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私自安装卫星锅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国务院曾颁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凡是要求安装卫星接收装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接收节目许可证。私自违法安装卫星接收装置的个人将受到5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可全国几百万人都在用,但这种违法不危害社会,一般政府也不管。
如果合法需要去广电部门审批,估计是不可能的,或者收费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