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遗嘱可以否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4:20:35
我和前夫生了一个女儿,女儿跟他,后来前夫和女儿后妈又生了一个儿子,几个月前,我前夫死了,但他是一非常重男轻女的人,遗嘱中遗产分割很不公平。我女儿现只有16岁,对我前夫没有过失,请问这样的遗嘱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否定吗?

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违法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但是你所说的情况是不能认定遗嘱无效。

不可以否定,遗嘱是死者自己的意志所为,只要遗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如自书遗嘱,录音遗嘱(要见证人),口头遗嘱(要见证人),公正遗嘱(到公正处公正)等等,就是合法的遗嘱,不能因为遗嘱中给某个人的财产少了,而申请遗嘱无效.你只能通过对遗嘱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方面来做文章,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自然就无效了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必须给需要他抚养的继承人留足必要的生活费用等遗产,如果你的前夫所留的遗产给你女儿的少,你可以通过法律要求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