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问题,紧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5:31:00
我打算辞职,可是我怕拿不到年终奖,所以打算走的时候直接给辞职,这样行吗?我是2007年6月来单位工作的,他们2008年8月才和我签合同(合同是从2008年到2010年7月)买保险,如果我直接走是不是劳动法对我不利呀?
合同也说了我们不能辞职,否则要赔培训费什么的,可是我们也没有培训呀……高手帮帮忙~

一、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二、支付从2008/2月至离职当月每月双倍的工资;
三、除服务期、商业秘密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你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