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辞职-加班补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22:18:41
我们公司是07年签的合同,签的是两年,但公司的上班时间一直都是每星期上六天,现在我不想干了,想问下是不是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待遇就没有了啊?还有,是不是加班补偿也没有了啊?而且现在我们发放的工资是以北京市最低工资加上加班的工资算的(每月工资数不变,只是改了工资内每项名称),请问这样合法吗?

如果是主动辞职,那么公司很可能不给任何经济补偿,就是你所说的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待遇。

加班工资是劳动报酬,是必须支付的,与是否主动辞职无直接关系。

加班工资仅指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延长的工作时间的工资,将你的工资项任意更改为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

一、要求单位补发加班费;
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