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27:24
A是姐姐,B是弟弟,A与B是姐弟关系,C是B的妻子
案件:由于B与C要结婚,但没房子,A出钱买房子给B和C用,但是在买的过程中,是C是办理的手续,并且房协议和房产证上都是C的名字,现在B和C要离婚,C欲将房子据为己有,A想将房子要回,需要怎么做?需要注意些什么?涉及了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补充:
现在作为A来说,A想证明当时是委托C去买的的意思,C仅仅是代理A去办理,A并没有赠与的意思,B可以证明A当时是代理C去买房子。而C却说A是因为B与C要结婚而A赠与B与C结婚用的房子,A有赠与意思,对于这个问题要怎么取证?

姐姐到银行的取款记录可作为有利证据,弟弟的证言可作为证据。
请你补充是先买房再登记结婚还是先登记在买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可以从钱方面入手,证明B妻没钱买房。或损失些说是弟弟问姐姐借的钱买房。

这个可以上律师网,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