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日籍台湾人,在中国犯法了,被遣送回去,是回去台湾还是日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51:29
我生长在台湾,但是却是日本的国籍,日语不怎么会说,那边的亲人也没几个了,我是撞伤了一个南京妇女才吓得躲起来了,我该怎么办啊 ,请大家帮助我出出主意,这是真心的问题,请好好回答

撞伤人 如果不是很严重 一般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即可 遣送回国是有条件的 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要遣送回国

关键的问题是 你没有在第一时间寻求问题的解决 自己躲了起来 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后逃逸 最好还是主动前去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凡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的,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他继续居留我国将会对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产生危害,就可以(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

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兼顾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形势等,综合考虑是否适用。

你是日本国籍 如果强制遣返 那肯定遣返原籍 但是驱逐出境未必是遣返 你这个情况可能“限期离境” 到时候自己应该可以选择去哪儿

但并不知道你交通肇事的细节 我也不是律师 因此 不太好确定你是否满足驱逐出境的条件

首先
你要自首
不管在哪里
你都该遵守当地的法律

不要逃避自己的责任
好吗?

至于你的问题
按理来说

遣送回日本

马上离境~ 不离境就通缉你了!
还有,如果你的日本国籍是买的,不是真实的,你会在大陆被判刑! 因为在你的罪上要加上一条非法出入境!
如果你的日本国籍有档案的话 就快去日本使馆寻求帮助,他们能把你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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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也太胡说八道了 如果你在离境的时候也要通过海关 如果发现你有案在身 企图离境 那不变成了潜逃? 这不是害人家吗?

而且持有伪造身份资料非法入境也顶多是限期离境 或者遣送 大陆法律一年以上才算徒刑 拘役是在一月以上六月以下 数罪并罚也不会超过一年 你吓唬人家干什么?

还找使馆保护?使馆也要尊重所在国司法 使馆如果要是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