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倍年假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1:55:46
在离职的时候,B公司和C劳务派遣公司与我个人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面有一条写着“甲乙丙(B公司和C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个人)三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离职费用结算为最终的全部离职费用,丙方(员工个人)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就结束劳动关系及承担保密义务等有关问题向甲乙方追究任何责任和补偿。”但是我在元旦聚会上,经同学指点未休年假可以以3倍计算。但是我离职的时候,年假加班假等未休的假期折算成钱的时候只按照一倍来计算
我是否还可以要求B公司和C劳务派遣公司给予我未付给我的的2倍年假工资?
甲乙丙(B公司和C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个人)三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离职费用结算为最终的全部离职费用,丙方(员工个人)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就结束劳动关系及承担保密义务等有关问题向甲乙方追究任何责任和补偿。”
主要有这句话。还能否拿到2倍的啦?不然嘛肯定可以的

当然要拿这2倍的钱了,这是法律规定的,是你应该享有的权利。

可以呀,就算签了字,你同意了,但他们违法你是可以找他们的,这个合同有的地方属于无效部分,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并不是所有年休假都可以转换成3倍工资的,不然公司也亏死了。
------------------------------------------

●如果你离职的时候,正好一年结束,而你这一年还没有休年休假,那么你可以要3倍工资,因为单位没有安排你休息。国家规定如下: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你离职的时候,这年还没过,那么就只能领普通的正常工资报酬。国家规定中折算方法如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因此,一般人在离职之前都会把这年的年休假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