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个人所得税(工资)标准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3 15:4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六条 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应交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00

仍然是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