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人被害需要写份材料,哪位知道应写些什么内容!要点?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0:36:03
2位亲人!犯人在逃至今未抓到!现已有半年了

或许对你有帮助

1946年12月11日 上海高等法院讯问笔录之一

告诉人:郑华君(郑苹如母亲,因病未到);郑南阳(郑弟),二十九岁,浙江兰溪人,住上海吕班路万宜坊八十八号。

问:你姐被害经过。

答:……二十八年(1939年)春,我姐与丁见面……嗣中统局密令饬将丁逆打死,我姐得此命令后即与中统局同志嵇希宗、刘彬等共同设法捉拿丁逆。至十二月十日(第一次),我姐将丁逆骗至我家,拟把他打死,事出意外,车至门口,丁并未下车,故无法枪杀。直至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二次),我姐设计叫丁逆为他(她)买大衣,将丁逆诱至静安寺路戈登路口西比利亚皮货店时,由预先埋伏之某同志向丁默村开了五六枪,丁逆机警上车逃逸,仍未打着。因此,丁逆气愤在心,于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时将我姐捕去,当由丁逆之妻、李士群之妻、吴四宝之妻均主张将我姐处死,遂被杀害。

1946年12月12日 首都(南京)高等法院审判丁默村笔录

问:……本院已得中统局复函……郑苹如是他们派出工作的,被你们害了,你有何话可说呢?

答:……郑母亲是日人,郑本人日语很好,日友很多,从二十六年(1937年)起与日本人有很多好朋友。在日本朋友中,在二十八年(1939年)有几个因共党嫌疑被捕,牵涉到郑小姐。日本人知道郑与中央(国民党)关系很深,她差不多等于半个日本人,同时又认为她与共党有关系,所以被害了。请庭上查明逮捕郑小姐的是日本人,是中国人?事实上逮捕她的是日本人,被告实不了解……

1946年12月27日 杭州张振华致《大同报》函(检举信)

……杀害郑苹如女士是在二十八年(1938年)冬间,……后因郑女士不肯妥协,丁默村命林之江(汪伪反共救国军第四路司令)执行郑女士死刑。刑场在徐家汇过火车站之荒野地方,死时林的卫士不忍下手,(未)命中要害,后由林之江亲自射击三发,一中胸部,二中头部,方始毙命。死时穿金红色之羊毛内衣,外披马皮大衣,胸前挂有金链及一鸡心金质照片,大衣金链等物归林之江取去,提出三百元作为公积金。

1947年2月8日 首都(南京)高等法院特种刑事判决

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