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轻伤的取保候审怎么写?急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7:14:10
因为争执三人致一人小手指骨折,鉴定为轻伤,现一人刑事拘留已经14天,去派出所问回答说已延期一个月,现在那两人未到案,可以为看守所的一人办理取保候审么?有保证人的情况下要交多少保证金呢?取保候审申请要怎么写呢?谢谢大家了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44年出生,朝鲜族,黑龙江省,黑龙江省xx县。系犯罪嫌疑人xxx的父亲。
  被申请取保候审人:xxx,女,39岁,黑龙江省xxx人,黑龙江省xxx村。2009年4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拘留,现羁押于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请求批准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理由和法律依据:
  犯罪嫌疑人xxx系申请人之女。2009年4月24日,犯罪嫌疑人xxx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局予以拘留。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取保候审,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取保候审人xxx遵守有关规定,提出由xxx担任保证人。保证人xxx系申请人xxx母亲,女,1946年出生,黑龙江省xx县xx乡,为人正派,有固定收入和住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被保证人xxx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
  1.遵纪守法;
  2.保证随传随到;
  3.不干扰证人作证;
  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
  5.保证不离开本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申请书
XXX公安局:
我是某某案件犯罪嫌疑人XX的(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XX,现申请对XX取保候审,我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保证XX不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

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