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应如何要求经济补偿金?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59:17
我是从02年8月在这个单位上班,从03年1月1日签合同到12月31日,以后每年一签。一直到08年12月31日。1月初单位给我发了终止合同通知书,要求我近期几天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之前单位未通知我合同到期不再与我续签,我一直在上班。无任何过错。请问,我这属于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要求经济补偿,谢谢。
我是按终止还是按解除要求赔偿呢?我应得到哪些或几个月的赔偿?谢谢

已经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属于解除。

经济补偿金从用工之日起计算,外加一个月带通知金。

如果解除理由不合法,可以通过仲裁申请双倍补偿。

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要赔偿你损失的。

终止。可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
二、支付从08/1月到离职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三、为你办理失业相关手续,可按月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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