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0:30:19
有大量证据说明,电瓶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可现在知道栏目的大量回答和最佳答案是相反的,这一问题应继续讨论下去。
这里所指电瓶三轮车
说电瓶三轮车为机动车,至少可以有如下依据:
1.现有大量法院判决案例,均认定为机动车。
2.有权威检测部门检测结论
3.有公安部的批复
4.可以咨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1、视情况而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属强制否决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等多项指标,只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才能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该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有时属有时不属, 官字两个口. 目前机动车的法律定义排量大于50CC, 能在公路行驶超过50公里以上的. 但是一句说到底就是没路给走, 因为在人行道/单车道的设计是不能超过10公里, 汽车道是要求不能低于30公里的, 可是目前的电瓶车恰好车速在15到25公里小时, 一句说到底就是没路给走.国家机关也不肯为环保出分力, 还有地方交通部门不断打压这类工具.

反观很多欧洲国家,都规划有这种道路,设有充电站,有可回收再做铅电池的设备。奥运我们虽然唱我们来之同一个地球,但是如果这些没有领导订立新政策,50年之后你就会看到一个不同的地方景象.

应该不属于

不属于机动车行列!

应该属于!

肯定不属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