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以法院受理为由拒绝履行合约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损失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53:53
对方书面约定20日还钱,但是在之前由于其种种不诚信的行为,我方已在法院上诉民事案件要求履行还款合约并已立案。对方现在辩称由于已经走上司法这条路,对方单方面称原来的还款协议的规定期限已无效并拒绝支付将来可能的相应违约金。
请问各位, 对方这样说在法院会得到支持吗?
不好意思 补充一下:
“对方现在辩称由于已经走上司法这条路,对方单方面称原来的还款协议的规定期限已无效,说要等两个月以后等法院宣判后再还钱,并拒绝支付这两个月的相应违约金”
我主要想问一下,法院会支持我这两个月的违约金诉求吗?

你的诉讼请求中是否要了这两个月的违约金?
如果没有,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你。如果诉讼请求中包含了,且依照双方约定,对方应当支付你这两个月的违约金,法院有可能支持你的诉请。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