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属是否有权知晓被拘留人的拘留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05:13
我家人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拘留,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了家属,家属先后三次送衣物和钱进看守所,但被拘留六七天后再去送物品被告知已经转走,看守员不清楚转到什么地方,到公安机关询问时公安人员说没有转,再过两天又去问说确实已经转了,家属要求知道人在何处,但公安人员拒不告知,并说因案件特殊他们有权不告知关押地及身体情况。希望精通法律方面的朋友帮助一下,他们是否有权这样做?我们家属真的没有知情权吗?(补充:律师已分析过合同,并不在诈骗范围内,但因为案件确实比较复杂所以暂时不能辩护,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转换地方和手段审问他,不让家属知道关押地是防家属找关系照顾)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都应当及时关涉嫌罪名、关押地点通知家属。但办案机关认为可能有碍侦查的,暂时不会通知家属。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是应该告知你具体看守所的地址,除非他们认定案情重大或者有其他情况不适合告知被关押处,所以,他们 有权不告诉你。
从现实生活角度,一般看守所的人都很拒绝有人来看望,来访的就随便回答转走了敷衍家属,这是很正常的。
只能找些关系去了解他的真实地方再探望。

这个你需要聘请律师了解情况,如果只是家属的话,有一定难度。要不然只能联系些社会关系办理。

你可以直接找他第一次被拘留的派出所,再问问,如果不被告知你可以向它的上级机关法制部门询问,而且确实案情重大,你们是很难知道的了,除非你们可以找到经手这个案子的人,没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