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08:45
原告张某与被告村委会签订残次林改造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营造果园,现在果园处于盛果期。协议履行到第4年时因村、组之间对承包费收取发生争议,前三年原告将承包费交给村上,第四年交到组上,之后再没有交承包费,即使交村上也拒收。后村委会以原告未交承包费,协议已终止为由又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将原告承包的这片果园承包给某公司进行矿石开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该承包合同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征求了全体村民的意见。现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有效,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
原告自己也承认交了四年的承包费,后村、组发生争议后就没有再交承包费,协议是与村委会签订的。
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征求村民意见的签字画押单,还有村民领取补偿款表。
该案如何处理?

整个案件分析过后,存委会这种行为是可行的!承包费是每年都在交,那么可以说他们的合同是从村委会收钱后开始生效!而且本案中并没有提到他们的具体合同内容,所以只能这样说,合同从村委会收钱后生效!第四年,村委会拒绝收款,说明他们的合同并不成立,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另其租令!但是村民可以向其索赔,三年的心血怎么能算了呢!土地是你的,土地以上是老百姓的!既然你把买一片土地卖给了外商,你没经我同意就将老白姓的果树卖了,不应陪偿吗?
我是一法学院的学生,才大一条款还不是很熟,所以发表点愚见,莫笑哈!谢谢!

政府永远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