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让公司开除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53:49
我现在在我们本地的一家新开的造纸厂上班,,,10月份开始加班的,,到现在加班费一份也没发。。。快过年了,,,没钱怎么过啊,,我6月份进去的,,6个多月了还是原来的工资,,,说好3个月加上去的,,,到现在都没加,,,想想就可恨啊 。一个月才900块,,真的很不划算,,,我做的工作有时最辛苦的工作,,每天都是站着做,,吃饭也是站着的,没有一分钟休息的时间,,其它部门中午都有一小时的休息时间,,,心里很是不平衡啊,,最主要的是,拿怎么低的工资天天还要被领导骂,,我现在要是辞职不干,,公司要口我培训费1500块,,,如果开除的据说要补我2个月工资,。。怎样才能让上面开除我啊???我一共5分啊,,,全给你们了!!!!

开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严重违纪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你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那么公司要你支付培训费是毫无根据的,是违法的。试用期后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做好工作交接,30天后公司就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加班费和休息时间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