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4:12:43
案例:A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熟人跟放利息的人借了钱去赌博,结果输掉了所有的钱,但是A某的家人在东窗事发之前一概不知,熟人跟放利息的也从来没跟A某家人说起过,等到利息付不出了,才来A某家里说欠钱的事,A某知道不能解决后于妻子离婚,跟儿子分户,房子等全部归妻子所有。问题:请问这样的情况下要是打起官司来,借给A某钱的人来讨债,A某的妻子儿子有义务去分担那些赌债吗? 能详细的加上法律条文第几条说 那就最好了 谢谢。。

这个问题很复杂,拣重要的跟你说几点吧:

第一,原则上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对外的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其债务是为了负担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或经营活动。根据你说的情况,我认为债务应当是A的个人债务。

第二,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结束的时候应当做合理分配。A为了躲避债务责任,放弃了自己婚姻财产的权利,这是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对此,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撤消A的财产分割协议及赠与协议。并且在原本A名下的财产范围内要求偿还债务。

第三,既然是个人债务,A的妻、子不应承担偿还义务,所以家庭共同财产中属于他们的分额是不能用来偿还债务的。

网友你好:
A的妻子,儿子无义务承担该笔债务。
我国《婚姻法》及“最高院对婚姻法之司法解释”中已做明确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此外,《民法通则》及最高院对民通意见中对于共同债务之承担也有原则性规定。
结合本案,A所付债务并未系为家庭生活所欠,故此,要求A妻子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背法律规定。
其次,要求A的子女承担,更无法律依据支撑。债权作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欲成为债务人,则只能由法定或约定之义务产生。非经法定或约定之,不承担债务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