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的坟地被人蓄意破坏,请问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阻止惩罚肇事者?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4:19:58
对方说我爷爷坟上的一对白石狮影响他家祖坟。他家祖坟在我爷爷坟地的右上方。他们多次故意破坏挖倒我爷爷坟上的石狮。我们多次打110都不出警。我们该怎么办?跪求指导,谢谢!
我们那是安徽枞阳农村,司法操作都不是很规范,全靠关系,没人根本办不成事。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到底是违反了具体的哪一条法律条款?是去镇里还是去县里上诉好?我爸打110,他们不出警我爸就去反复找派出所,后来镇里司法所来了两个人吃了顿村里一顿饭,最后说要我家退一步把坟移一点,我爸不同意他们就没结果走了。他家又继续破坏坟地,再找镇里就不理了。我怕镇里的法院是和他们一样,听说是因为肇事者家里上面有关系。我们家是农民,没关系,该怎么办???

见此处,http://hi.baidu.com/%C4%CF%C4%FE%CE%C4%C2%C9%CA%A6/blog/item/6dcd15ec7a363bd3b31cb1ac.html

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参考案例
2002年,广西宁明县老翁农怀森(2008年75岁)搬入位于宁明县某村作兰山山脚下的新家,此后即厄运不断:2002年,农怀森跌断了脚,孙子去世;2005年,农怀森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000元;2008年,农怀森家族连续死亡3人。农怀森认为自己的厄运来源于300米外作兰山上的两座坟墓,是它压了自己的气运,要求坟主罗建熊、梁燕东两家将祖坟迁走,罗、梁均不予理睬。

2008年3月某日,农怀森自己动手将罗、梁两家的祖坟各挖了一个洞口以“驱鬼”。罗、梁两家十分恼怒,分别向广西宁明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农怀森挖坟掘墓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农怀森挖掘罗、梁已故亲人坟墓的行为,既是对死者人格的侵害,也是对死者近亲属祭祀权的侵害,同时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构成侵权,罗、梁要求农怀森赔偿补修坟墓的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判决农怀森各赔偿罗、梁费用损失2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以侵犯死者相关权益为诉由,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法院会根据民法通则有关侵犯死者名誉权予以考虑,并结合善良风俗原则判决。

有些私人墓地本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如果重视这个问题,去律师事务所问下好了。如果是公墓就好办了,直接找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