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若干问题:JY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6:17:52
本公司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1)2007年多计教育费附加,此笔费用现已不再交纳,怎样调整;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补缴,怎样调整;分录怎样做?在2008年资产负债表中应该怎样调整? (2)2008年多交了所得税,2009年汇算清缴后如果从银行退回该怎样入帐,是调整2008年的,还是计入2009年,分录怎样做?(3)利润表中所得税一栏是以利润总额*25%计算填列,还是先把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25%计算后填列?在申报纳税时,税务局要求以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填列在纳税申报表中,如在利润表中以应纳税所得额乘25%计算填列,则2张报表所得税数据会不一样,该如何处理?
谢谢给的答案!还有2个问题问一下:(1)在2009年资产负债表中填列时是调整年初数,是吗? (2)因为会计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不一样的,现在我公司按季度交所得税,按利润表中利润总额累计数缴的,这样不是每年汇算清缴后都要调整了吗?是这样吗?原本想在12月底计算时直接把会计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就不用每年汇算清缴后调整了.

1、2007年多计的教育费附加,冲回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红字金额】

2008年汇算清缴后补交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由于汇算清缴在2009年度,账务处理在2009年度的账务中进行处理,故要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

在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中,减少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的相关金额,增加应交税费的相关金额

2、从银行退回多交的所得税,先冲回原来计提所得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应调整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

3、如果是平时预交,按利润总额计算填列就可以了。
如果是年度汇算清缴,要详细填列申报表上各项调整金额,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用应纳税所得额*25%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额。税务局指的利润总额对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来说,其实就是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指账面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