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轻伤害的处罚问题,希望明白人帮忙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09:26
我家有一个亲戚,跟别人打架的时候,自己和对方同时受伤。对方鉴定为“轻伤害”。我家这边鉴定没下来。在这之前的住院期间,被公安局的人强行在医院就带上了脚镣。我想咨询一下这种轻伤害的处罚是否需要带脚镣?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人权?麻烦明白人帮忙解答下。必有重谢。

不需要。但是可以,这属于职权范围,公安局做的没违规

要看是谁先动的手,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主动伤害。。
再有,看动手前有无一方用语言挑衅,故意令对方动手。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你亲戚家有无势力,或是钱,两者有一样,前两项都无所谓。。

这个明显一看 就是你亲戚被人家欺骗。你找个律师帮你起诉吧。

相互斗殴造成的伤害,只要是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就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脚镣,这是他们的权限,如果你对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一般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才会用脚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