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应不应该给他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8:31:25
一间房间,是A借的,而且也是他在使用,随后,他搬出来了,另外借了地方。
然后,某些原因,他给父母住了,并要求另外一个子女B来全权照顾父母,他借口忙,自己无暇照顾。平时最多只是来看望。
随后,他说他要B来出房钱。
按道理来说,当时父母的房子也是他卖掉的,他也没有给父母安排住房。
现在给父母住,他借的房子,他还要求,其他子女付房租。
我想问一下,随便从什么角度讲,他应不应该有这个要求?其他子女有没有必要给他房租?
那从法律角度讲呢

从道德当面讲他没理由让B出钱,有能力的又没时间的就应该多出赡养费

因为a离开了这个房子而转到了其他地方,其实他没有责任去付他原来住的房子的租费
但是,犹豫住在他原来的地方的人是他的父母,所以,从道德上和理论上来讲,这个房子应该由他本人来付钱,如果,a不服气,那么就由子女一起分担。

法律上的角度的话,如果原来的房子的协议书还在的话,我想他应该负起房子的费用。

个人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