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可是老板不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9 20:45:04
我与公司(私企)签定了2年的合同,从工资里扣了500出来做培训费,可是现在想辞职了,我到这里已经半年多一点了,我提前一个月跟他说,他说要找到能顶替我的人我才能走,如果我执意要走,就只能按合同来办了,他说这话意思就是想让我赔偿他那所谓的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乙方的费用、培训费、违约金和对甲方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我能离开这里之前把"培训费拿回来吗"
能不"赔偿那些什么违约金吗"

放屁按照合同的话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
至于培训费这个你去劳动局告他
别怕他,他一点都不合理不合法 这个黑老板

你劳动合同里面如果只是简单的写“(若乙方违反法规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乙方的费用、培训费、违约金和对甲方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那么你的辞职不属于违反约定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他就OK了,记得让他签字。但是如果你与公司签订的有培训专项协议,并且你现在还在服务期内,那么你提出辞职就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了。不过,只需要赔偿部分培训费用。

下月拿拿工资就甩了他.
不过之前你要有第二份工作.
骑着马找马总是要比走路快

别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