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材料成本200000元,加工费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10%,请问应支付的消费税额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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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材料成本200000元,加工费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10%,应纳消费税额是:

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200000+7000)÷(1-10%)*10%=23000元

答:应支付的消费税额是2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08修订版)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十九条的规定,“条例第八条所称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因此,应纳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200000+7000)÷(1-10%)*10%=23000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200000+7000)/(1-10%)*10%=23000

消费税是价内税,楼上算出的23000是对的,你可检验一下:用材料成本加上加工费,再加上求出的消费税,用得出的总和再乘以消费税率10%,即是23000.这就表明是价内税,这就表明他算出的23000是对的。
另外,消费税的计税价格是(材料成本+加工费)*(1-10%),都是不含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