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看这样的霸王条款合法吗?(劳动合同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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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期内人员离职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人员队伍的管理,严格、规范人员流动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经研究,对合同期内人员离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以下人员非国家指令性调整或企业主管部门调用时而要求调离、辞职、私自离职或开除的适用本规定。
1、近年来招聘进公司的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2、在岗具用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
3、某些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特殊岗位的稀缺或骨干人员。
二、要求离职的审批程序
1、提前1个月个人书面申请或提交辞职报告,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或辞职报告初审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示。
3、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有关规定,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内部相关工作。
三、有关规定
(一)合同期内要求调离、辞职、私自离职或开除的人员
1、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对由此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声誉不良影响承担责任。
2、自提交调离申请书或者辞职书之日起,据情责令停职待批,期间只发生活费,私自离职者立即停发一切待遇。
3、其配偶被照顾录用进厂的或配偶为女方的,要一起离厂或配偶先行离厂。否则,自其离厂或批准之日起,令其配偶撤岗待业,停发一切待遇,一周内未调出、也未辞职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优惠租住的公司住房退回公司,每超一天按市场租价的10倍缴纳滞纳金,一周之内不退的将强制收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户口在离厂时转出,每超一天收取10元管理费、滞留金。
6、收缴企业对其进行的培养费、支付的培训费等。其中的培养费,中级职称的交1至3万,高级职称的交5至10万元。培训费中的公派外出培训学习的还要按[2004]鲁专汽发27号文《关于公派职工外出培训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公派出国学习考察的追加2万元。
7、签订保密协议,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通过法律予以追究。
8、招聘进公司的大学毕业生还要执行[2001]鲁交车厂函8号文《关于招聘进厂的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合同期内调离或辞职等暂行规定》,其中首次劳动合

和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无效

这种规定无论是否是霸王条款,都是其单方行为,并不是合同本身 。
因而从法定意义上讲,违法性昭然若揭。

依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应以不利于定立条款一方为解释原则,以一般的常理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