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抚养义务,但不抚养孩子我可以告她吗?怎么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4:35:23
老婆和家人闹矛盾回娘家了,有差不多5个月没有来看过孩子一眼,中途因奶粉的问题孩子不太好,我给她说带孩子去检查一下她都没来,她令我很恼火.她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啊,我想起诉她可以吗?

可以,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责任也是义务。
她现在这个样子对孩子不管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在孩子还没有断奶的时候,因为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不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的~~~~
但是作为她的丈夫---你来讲,你真的决定要起诉她吗?这样造成的伤害更大,不管是对谁都是,所以要冷静下来,不要冲动哦!好好想想,这真的是最后的解决方法吗?

其实我个人认为如果能够庭外和解的话,是最好的。没有事情解决不了的!找个时间出来,有什么事情就说清楚,好好谈谈。特别是对于孩子的问题,孩子是无辜的,不要让他受到伤害!

愿你们幸福、快乐!!!
孩子快乐成长!!!

可以告,但是抚养孩子包括:物质抚养(生活费及学杂费)、行为抚养(把屎把尿带孩子)。

一、未离异者以家庭矛盾居多,多半通过居委会调解,只要孩子的亲人或居委会不上诉,法院本着“不上诉,不受理”的原则,是不会主动定罪的。

二、离异者参照以下法律条款。

抚养权相关法律条款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们打算离婚吗?
如果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不打算离婚,你还告什么,日子还能过吗?在说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估计也就是调解。
你这个问题找找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