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上下班途中工伤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8:50:14
《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上下班途中造成机动车事故的属工伤事故。
以前公司也发生过此类事故,员工下班后在途中被汽车所撞,肇事者逃逸,因路口监控没有,所以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了下来。
现在公司又发生了一起员工下班途中被汽车所撞,驾驶员无逃逸,公司也承认是工伤事故,因驾驶员无钱垫付,公司已出了2万元给予员工治疗,驾驶员是有保险的,但保险公司将等病人病情好转之后才给予计算医疗赔款、误工赔款的费用,现在的问题是:
1)、公司不给计算误工费用,因有第三者(驾驶员与保险公司)出现,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误工费用,公司不承但双份误工费用。
2)、公司需要与员工本人还有保险公司三方签订一个协议,意思就是,公司不给予承担双份误工费用,协议的基本内容就是:保险公司目前不会马上解决误工费用,所以公司需要保险公司同意将今后的误工费用赔款赔给公司,公司将立即支付给受害员工工伤误工费用。
你们看这样可行吗?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请指教。

企业职工在上下班路途中遭到交通事故伤害,首先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在肇事司机逃逸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为职工垫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可以要求职工书面签署借款手续,待交通事故结案时一并返还。

这样合理。总之受害人不能什么也得不到吧。公司就是受害人的家长一样你必须承担。严重的话还得给人家申请伤残鉴定。